丽江古城酒吧,“酒托”风波再次兴起,然而,有关部门给出的调查结论,却引发了牵涉执法标准以及取证方式的广泛争议 。
事件核心争议点
关键在于对“酒托”行为的认定,这次作出的回应是这样的。执法部门依据的好像是“暴力威胁”这个标准哦 ,觉得没有当场胁迫就不算有问题了。这样的理解是在把复杂的消费欺诈行为简单化呀。在现实当中呢 ,好多欺诈是凭信息差和心理压力 ,让受害者去完成高价消费 ,看起来是自主的样子。仅仅靠有没有发生肢体冲突来判断 ,肯定会遗漏大量隐性胁迫与欺骗行为的 。
法律定义的混淆
律师表明,调查组的逻辑将“诈骗”跟“抢劫”的法律界限给混淆了,诈骗的关键在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致使他人陷入错误认知进而处分财产,在酒吧消费时游客常常基于对环境以及人员的信任,一旦这种信任被“托儿”利用来实施诱导消费,便已然涉嫌诈骗,是否当场提出异议,不会对诈骗行为的成立造成影响,只会对事后追究诈骗罪还是可能升级的抢劫罪产生影响 。
取证责任的缺失
本次调查遭人诟病的另外一个重点在于取证方式,有关部门仅仅凭借被调查酒吧的单方面陈述,就得出了“证据不足”的结论,举报记者所掌握的暗访视频、消费记录等关键证据,并没有被主动去调取,执法调查本来应该全面、客观,主动向举报方、证人去核实情况,而不是被动等待或者片面采信一方说法,不然结论的公正性很难让众人信服。
历史教训与治理惯性
不是第一次,丽江古城对“酒托”展开治理。早在2015年,当地就搞过专项整治。可是,类似问题反复冒出来,这表明治理或许陷入“运动式”执法的循环。每次曝光后就去调查处罚,然而风头过去后问题又悄悄回来了。这种治理模式没法根除滋生“酒托”的土壤,也建不了长效监管机制,致使消费者权益一直面临风险。
价格迷局与消费陷阱
仅仅“明码标价”,并不必然就是安全的承保依据吧。于实际的消费情形当中哦,消费者所瞧见的菜单呀,还有最终完成结算之时的单子呢,以及商家朝着执法部门拿出来展示的那些票据哦,二者的内容极有可能全无一处是相契合的哟。对于产品实际具备的成分呐,其整体的规格跟所标称的情况有没有达成一致呢,这也常常是令人心存疑虑的呀。就是由于这些信息存在不清晰、不公开的状况呢,从而构建成了消费陷阱里头相当关键的部分哟。要是执法检查没办法校验清楚这些处于变动之中的信息哒,那就极易被商家事先刻意准备好的所谓“标准化”资料给蒙蔽住啦。
行业监管与城市形象
“酒托”现象危害性极大,影响的不只是个别游客的权益,更深层次地侵害着丽江古城的旅游口碑,以及商业信誉。丽江古城这类依靠旅游业维持生存的城市,商业环境的诚信程度是其核心竞争力所在。要是对此类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够,就会被外界理解成地方保护或者监管存在缺失,从长远角度看,会给城市形象带来难以修复的损害。监管部门务必具备更强烈的紧迫感,以及更高维度的治理视野。
就旅游消费而言,你觉得把事后投诉排除在外,还有哪些更具效力的办法能够在消费进行的那个时候就辨认以及预防这类“软性”欺诈圈套呢?欢欢喜喜地讲述你的看法或者经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