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公众参与到案件讨论中,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这种舆论力量对司法审判独立性的影响,成为了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
新媒体消解传统边界
同比传统媒体,新媒体的核心特质乃其具备的强大消解之力,它破除了电视、报纸等往昔媒介形态间的壁垒,促使信息生产跟传播之间的界定愈发趋于模糊,这一消解能力不光呈现于技术方面,更对社会结构造成深切变革 。
原处于垄断状态的信息传播被终结,任何一个普通个体都有可以成为信息发布源头的可能性。比如说,在2005年发生的伦敦地铁爆炸案之际,市民运用手机拍摄现场照片,并且通过博客予以发布,从而完成了最早的“现场直播”。这一事件意味着“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的传播权力开始朝着公众进行转移。
公众传播权力的崛起
博客、社交媒体等平台普及,这使得公众获取信息门槛大幅降低,公众表达意见门槛也大幅降低,于是传播原来不是专业机构特权,现在普通人借助网络工具就能发出自己声音,而这种变化致使公众逐渐形成一个庞大的传播群体,且这个群体可自发组织 。
这一群体,就信息数量而言,以及在传播速度方面,具备的是与传统权威相抗衡的潜力。过去,舆论场由政府或大型媒体主导,可现在呢,必须得面对来自无数个体汇集而成的民意浪潮。信息传播的主动权,发生了历史性的转移 。
舆论审判的典型案例
于新媒体环境里头,某些重大刑事案件极易引得全民予以关注,所构建而成的舆论压力或许会渗透至司法程序之中。药家鑫案乃是典型之例,此案件在诸如微博等平台之上引发了前所未有的激烈讨论。网民们的情绪以及观点造就了强大的舆论场。
尽管这个案子已经有了最终结果,可是它所留下来的,那般关于舆论去干预司法的讨论,却远远还没有结束。就在那个时候,网络之上弥漫开来的,强烈的情绪化言论,对于案件的审理,是不是产生了潜在的影响,直到现在,依旧是法学界反思的关键内容所在。这就揭示出了新媒体舆论所具有的双刃剑效应。
监督与干预的双重效应
舆论针对司法活动展开的监督具有着积极方面的意义,其能够促使审判朝着公开透明的方向发展,进而防止司法领域出现腐败现象。在数目众多的案件当中,恰恰是因为媒体所进行的报道以及公众给予的关注,才推动了案件得以公正地审理。这是民主社会里言论自由价值的一种体现 。
然而,那种过度的、并非理性的舆论压力是有可能对司法独立造成损害的。法官以及陪审员处于铺天盖地的舆论声浪之下,也许会面临艰难的抉择,不光如此,甚至还可能对其关于证据的判断产生影响。而这一情况直接和被告人能不能获取法律所赋予的公正审判权利相关联,进而构成一种隐性的挑战 。
政府信息规制面临挑战
新媒体为政府的信息管理以及舆论引导带来了全新的课题,一方面,政务微博、在线问政等新形式提高了沟通效率,使资源共享变得便利,政民互动变得更加直接且频繁,这对提升行政效率有帮助。
但是在另外一方面,官方所发出的声响,在那繁杂纷纭、头绪众多的网络舆论范围之内,有的时候会被那般淹没,在其中进行管理的人面临着话语把控主导权力被那种削弱的艰难处境。当具有权威性的信息公布发布出现延迟滞后或者并不恰当的时候,特别容易引发公众产生质疑,进而影响到政府凭借自身能力所获得的信任度。怎样在全新的环境状况之下有效地开展信息方面的规范制度制定处理事宜,成为一项非常紧急迫切的任务。
理论探索与实践指引的意义
所以,针对新媒体环境里舆论审判的叙事模式、法律边界以及它实实在在产生的影响展开系统研究,具备关键的理论和现实方面的价值。这并非单指构建更为完备的传播学或者法学理论架构,更是为司法实践送去清晰的参考凭借。
去探寻怎样在确保公民言论自由之际,维持司法体系的独立以及公正,这成为全社会都要一同去面对的课题,这需要法律工作者、媒体从业者还有普通公众一道展开思考,找到其间的平衡点,以此推动法治社会健健康康地发展。
于您的看法之中,平常大众于进行热点案子探讨之际,怎样才能够既施行监督的权利,又能够防止对司法的审判形成不合适的搅扰呢?欢迎来分享您的观点。

